2013注會綜合階段考試總復習——稅法篇
第一部分 增值稅法
第四節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專用發票的聯次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
(二)專用發票的開票限額
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稅務機關負責。
(三)專用發票領購使用范圍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2.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有4種情形)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購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
(四)專用發票開具范圍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六)專用發票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
◆對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5.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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