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擔保合同無效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擔保合同無效。本考點屬于《經(jīng)濟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合同的訂立的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1.擔保合同無效
2.主合同解除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2003年出過單選題。
【高頻考點】:擔保合同無效
1.擔保合同無效(2003年單選題)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①債權(quán)人無過錯的,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quán)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②債權(quán)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
①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②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
(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quán)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nèi),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除非擔保合同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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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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