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下,不同稅種的差異連連看
二、 機構間移送
稅種 | 跨縣區移送 | 跨境移送 |
增值稅 | 應稅行為 | 應稅行為 |
消費稅 | 以移入機構是否獨立核算為應稅與否的判斷依據 | |
企業所得稅 | 不交 | 應稅行為 |
生活里,企業將商品在分支機構間往來移送的情形非常常見。
增值稅看雙方調貨是不是跨區域;消費稅首先會考慮被移入的機構是不是能夠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稅是反正肉爛在一個鍋里,只要調貨行為沒出國,你們就隨便挪挪挪。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地域為區分,站在不同的高度,對企業機構間的移送行為是否應稅做出判斷;增值稅只要移送跨縣區,都視同銷售要納稅;而企業所得稅則是,只要商品不是跨國移送,就都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一個視同銷售確認收入,一個不看做是應稅收入,所以,當企業存在機構間移送的行為時,在所得稅匯算時要記得進行納稅調整,要把增值稅機構間移送視同銷售產生的利潤,從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中調減下來。
消費稅因為是單一環節課征,如果企業刻意壓低產品出廠銷售價格,銷售給自己開立的門市部或關聯方,依照稅法規定,消費稅在出廠銷售環節繳納,這個時候企業變相可以少繳消費稅。消費稅以機構間的獨立性判斷移送行為是否存在轉移定價的嫌疑,防止企業“自作聰明”的侵蝕稅基。
因此,對于非獨立核算的機構間移送行為,消費稅是不認可出廠銷售價的。只有當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對外銷售時,消費稅方才施施然上場,按售價計征消費稅稅額。
三、 用于集體福利、職工個人福利
稅種 | 自產用于集體福利 | 自產用于職工個人福利 |
增值稅 | 視同銷售(所有權未轉移則不交稅) | 視同銷售,銷項應納、進項可抵 |
消費稅 | 自產自用,除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以外,其他均于移送時納稅 | |
企業所得稅 | 不交 | 應稅行為 |
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與職工個人福利不一樣!不一樣!不一樣!
集體福利一般指食堂澡堂衛生室這類,所有權仍歸企業,但目的是造福全體員工,全員共有共用的實體;職工個人福利則是發放產品給員工,轉移商品所有權,直接歸個人所有了。
所有權并沒從企業發生轉移,增值稅、所得稅就都不認為是視同銷售,就不用計稅;如果物品易主,則相應的增值稅、所得稅即都構成應稅行為。
消費稅關注的是產品本身到底是不是應稅消費品。是的話,自產自用的消費品除了用于連續生產仍是應稅消費品這種情況暫不納稅之外(因為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會在最終消費品出廠的環節納稅),用于其他用途的,都要視同銷售繳納消費稅。消費稅在這里一視同仁,因為消費稅本來已經畫圈圈明確了稅目,是就有限范圍調節性征稅,夠得上資格征消費稅的物品大都不是生活之必須,所以從立法精神上也可以理解它為什么不再區分集體福利還是個人消費,是用于在建工程還是客戶饋贈,消費稅是愛誰誰,趕緊都過來交稅!
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政策的前提條件是資產所有權轉移,因此,將自產的產品用于職工食堂等集體福利,資產的所有權沒有轉移,不按視同銷售處理;將自產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或獎勵,資產的所有權不再屬于企業,應按視同銷售處理。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用于集體福利、職工個人福利的貨物產品,其產品來源不同,會致使增值稅進項稅的處理方法也不同。此處是增值稅應試方面一個比較細微的差異點。
如果是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職工個人福利,相當于企業是增值稅鏈條上的最后一環,作為增值稅的承擔者,外購貨物的進項稅是不允許抵扣的,如果購入時已經抵扣過進項稅,之后又改變用途用于福利,與改變用途相關產品的進項稅要做轉出處理。
而自產貨物用于職工福利、個人消費,由于已構成視同銷售,應當繳納銷項稅,當然可以抵扣進項稅了。
總而言之,“視同銷售”和“進項稅轉出”是一山不容二虎,一定不會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