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著用看小說的心態學習經濟法
②拾得遺失物(鉆戒)后,拾得人(陳)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本例中很明顯陳不知道,否則打死不會犯這錯誤),或者送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如果遺失物(鉆戒)通過轉讓(贈與)為他人(秦)所占有時,權利人(詹昭)有權向無處分權人(陳)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婚禮當天)起2年內向受讓人(秦)請求返還原物。
(3)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陳用100萬元),也可以用實物(其他股東用貨車和房屋)、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李佳用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根據2014年修訂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登記機關不再要求非貨幣出資必須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對非貨幣財產的評估作價,可以由股東協商一致確認,所以李佳(以處簡稱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可以股東協商作價200萬。
(4) ①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路路通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陳),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相關鏈接: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設董事長,可以設副董事長】
②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路路通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張某),不設立監事會(也可以無職工代表)。
【相關鏈接:所有的監事會(不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有股份有限公司)均應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事會人數的1/3】
(5) ①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辦公樓)一并抵押。
②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2013年3月10日)起設立。如果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登記,只是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本例中抵押合同3月1日生效)
(6) 抵押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200萬本金)及其利息(2年利息28萬)、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先約定,后法定)
(7) ①主合同(借款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周某)在主合同(借款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保證人:周某)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當事人承擔保證責任。(本例的關鍵是周某在借款合同上寫上保證人同時簽字)。
②當事人(周某)在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中簽字,視為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③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銀行)可以將債務人(路路通公司)或者保證人(周某)作為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路路通公司)和保證人(周某)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④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可以進行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周某)應當對全部債務(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責任。
⑤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2015年3月1日)起6個月。
(8) 出賣人(X公司)出賣交由承運人(路路通公司)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X公司通知路路通公司時合同已成立)起由買受人(C市的客戶)承擔。但是,如果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沒有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例中,X公司在出賣該批貨物時,尚未發生毀損,因此毀損、滅失風險由C市客戶承擔;而路路通公司因不可抗力(強風)因素未能履約,屬于法定的免責條款;從保險公司得到的人身傷亡保險賠償金交付給司機的親屬。
(9) ①租賃期屆滿(1年期滿),承租人(陳)繼續使用租賃物(房間),出租人(房東)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②對于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房東)或者承租人(陳)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房東)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間通知承租人(陳)。
(10)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重大資產重組)的知情人員(董事趙剛)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該信息尚未對外披露),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陳)買賣該證券(W公司股票)。
(11) ①上市公司(W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宜(發行股票購買控股股東Z控制的丁公司的80%股權及另外20%股權)與本公司股東(Z)或者其關聯人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Z)應當回避表決 。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外,其他股東的股票情況應當單獨統計并予以披露。
②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市場參考價的90%(本例為100%)。市場參考價為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本例為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