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管理中權力與利益相關者_2020年注會《戰略》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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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企業主要的利益相關者
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矛盾與均衡
權力與戰略過程
【所屬章節】
第四章 戰略實施
【知識點】戰略穩定性與文化適應性
戰略穩定性與文化適應性
一、企業主要的利益相關者
企業主要利益相關者可分為內部利益相關者和外部利益相關者。
(一)內部利益相關者
1.向企業投資的利益相關者
2.經理階層
3.企業員工
(二)外部利益相關者
1.政府
2.購買者和供應者
3.債權人
4.社會公眾
二、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矛盾與均衡
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矛盾和均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投資者與經理人員的矛盾與均衡
廠商的目標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這對19世紀資本主義以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的古典式企業制度來說是不成問題的。但是,伴隨現代公司制企業的產生和發展,企業制度經歷了由所有權與控制權合一的“企業主企業”到兩權分離的“經理控制型”企業的演化。鮑莫爾提出了“銷售最大化”假說,馬里斯提出了“增長最大化”假說,威廉森提出了“經理效用最大化”模型,都對傳統的利潤最大化理論提出了挑戰。
這些假說和模型被稱之為“經理型廠商理論”,其共同點是強調經理為了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目標,而有可能背離最大利潤原則。“經理型廠商理論”將經理效用函數納入企業的目標函數中,用多目標取代利潤最大化的單一目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股東與經理之間的矛盾,可以解釋用簡單的利潤最大化假說解釋不了的企業行為。
這三個模型的共同點是以經理(管理者)主導企業為前提。在此前提下各自的主要特征在于有關經理行為目標及股東約束條件的不同假設。
(二)企業員工與企業(股東或經理)之間的利益矛盾與均衡
員工追求工資收入最大化與工作穩定,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二者的矛盾與均衡可以通過列昂惕夫模型進行描述。
(三)企業利益與社會效益的矛盾與均衡
“社會效益”代表所有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利益。企業外部利益者對企業的共同期望是企業應承擔一系列社會責任。這些社會責任包括三個方面:(1)保證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基本利益要求;(2)保護自然環境;(3)贊助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
企業的社會效益與企業利潤最大化原則往往是不一致的。企業如何對待社會效益,被稱為“商業倫理”問題。商業倫理的實質是一個企業或組織在社會中應發揮什么作用和負什么責任的問題。這不僅涉及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或期望能否得到滿足,而且也涉及企業的長遠目標能否實現以及一個社會的均衡發展問題。強調企業自身經濟利益絕不意味著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時,可以不負相應的社會責任。
三、權力與戰略過程
權力是指個人或利益相關者能夠采取(或者說服其他有關方面采取)某些行動的能力。權力不同于職權,它們主要有以下4點區別:第一,權力的影響力在各個方面,而職權沿著企業的管理層次方向自上而下。第二,受制權力的人不一定能夠接受這種權力,而職權一般能夠被下屬接受。第三,權力來自各個方面,而職權包含在企業指定的職位或功能之內。第四,權力很難識別和標榜,而職權在企業的組織結構圖上很容易確定。
(一)企業利益相關者的權力來源
1.對資源的控制與交換的權力
2.在管理層次中的地位
3.個人的素質和影響
領導是領導者向下屬施加影響的行為,領導的實質在于影響。影響力由法定權力和自身影響力兩個方面構成。法定權力主要取決于領導者在企業組織中的職位。自身影響力是領導者以自身的威信影響或改變被領導者的心理和行為的力量,它取決于領導者本人的素質。領導者素質的高低、修養的好壞,對領導活動的成效起著決定性作用。
在企業內部,領導權力按其來源不同共有五種表現形式,即法定權、獎勵權、強制權、榜樣權和專家權。其中,法定權、獎勵權和強制權主要取決于領導者在企業組織中的職位,屬于職位權力,是外在性權力;榜樣權和專家權則主要來自于領導者本身的因素,權力的大小取決于領導人的品格、知識、才能等個人素質,是內在性權力。外在性權力和內在性權力都是領導權力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外在性權力構成了領導權力的基礎,內在性權力則是提高領導效能的重要方面。榜樣權與專家權不僅存在于正式組織之中,企業的非正式組織中也大量存在。
4.參與或影響企業的戰略決策與實施過程
5.利益相關者集中或聯合的程度
(二)在戰略決策與實施過程中的權力運用
政治性策略代表了企業各方利益相關者在企業戰略決策與實施過程中權力的應用。如果用合作性和堅定性兩維坐標來描述企業某一利益相關者在企業戰略決策與實施過程行為模式,可以將政治性策略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1.對抗。對抗是堅定行為和不合作行為的組合。企業利益相關者運用這種模式處理矛盾與沖突,目的在于使對方徹底就范,根本不考慮對方的要求,并堅信自己有能力實現所追求的目標。
2.和解。和解是不堅定行為與合作行為的組合。一方利益相關者面對利益矛盾與沖突時,設法滿足對方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持或改進現存的關系。和解模式通常表現為默認和讓步。
3.協作。協作是堅定行為與合作行為的組合。在對待利益矛盾與沖突時,既考慮自己利益的滿足,也考慮對方的利益,力圖尋求相互利益的最佳結合點,并借助于這種合作,使雙方的利益都得到滿足。
4.折中。折中是中等程度的堅定行為和中等程度的合作行為的組合。通過各方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討價還價,相互做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折中模式既可以采取積極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消極的方式。前者是指對沖突的另一方做出承諾,給予一定的補償,以求得對方的讓步;后者則以威脅、懲罰等要挾對方做出讓步。多數場合,則是雙管齊下。
5.規避。規避模式是不堅定行為與不合作行為的組合。以時機選擇的早晚來區分,這種模式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當預期將要發生矛盾與沖突時,通過調整來躲避沖突,另一種情況是當矛盾與沖突實際發生時主動或被動撤出。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田明老師《注冊會計師戰略》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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