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_2020年注會《財管》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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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租賃的稅務處理
租賃的決策分析
租賃分析的折現率
【所屬章節】
第十章 長期籌資
【知識點】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
一、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1)經營租賃
典型的經營租賃是指短期的、可撤銷的、不完全補償的毛租賃。經營租賃最主要的外部特征是租賃期短。由于合同可以撤銷,租賃期就可能很短;由于租賃期短,出租人的租賃資產成本補償就沒有障礙;由于租賃期短,承租人就不會關心影響資產壽命的維修和保養,因此大多采用毛租賃。
(2)融資租賃
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指長期的、不可撤銷的、完全補償的凈租賃。融資租賃最主要的外部特征是租賃期長。由于合同不可以撤銷,使較長的租賃期得到保障;由于租期長,出租人的租賃資產成本可以得到完全補償;由于租賃期長,承租人會關心影響資產經濟壽命的維修和保養,因此大多采用凈租賃。
二、租賃的稅務處理
我國的所得稅法沒有關于租賃分類的條款,但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這一規定可以理解為在計稅時稅收法規優先適用,同時也可以理解為“稅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遵循財務、會計的處理辦法”。實務中的慣例,是采用會計準則對租賃的分類和確認標準,而計稅基礎和抵稅時間遵循稅法有關規定。
按照我國的會計準則,滿足以下一項或數項標準的租賃屬于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格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通常解釋為等于或大于75%);
(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通常解釋為等于或大于90%)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做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除融資租賃以外的租賃,全部歸入經營租賃。
我國的稅法規定:“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這就是說,融資租賃的租賃費不能作為費用扣除,只能作為取得成本構成租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按照這一規定,稅法只承認經營租賃是真正的租賃,所有融資租賃都是名義租賃并認定為分期付款購買。
三、租賃的決策分析
租賃分析的程序如下:
(1)分析是否應該取得一項資產。這是租賃分析的前置程序。承租人在決定是否租賃一項資產之前,先要判斷該項資產是否值得投資。這一決策通過常規的資本預算程序完成。
(2)利用租賃分析模型計算租賃凈現值。根據財務的基本原理,為獲得同一資產的兩個方案,現金流出的現值較小的方案是好方案。如果租賃方式取得資產的現金流出的總現值小于借款籌資,則租賃有利于增加股東財富。因此,租賃分析的基本模型如下:
租賃凈現值=租賃的現金流量總現值-購買的現金流量總現值
四、租賃分析的折現率
計算租賃凈現值使用什么折現率,是一個曾經長期爭論的問題。從原則上說,折現率應當體現現金流量的風險,租賃涉及的各種現金流風險并不同,應當使用不同的折現率。
除非租賃涉及的金額巨大,在實務中的慣例是采用簡單的辦法,就是統一使用有擔保債券的稅后利率作為折現率,它比無風險利率稍微高一點。與此同時,對于折舊抵稅額和期末資產余值進行比較謹慎的估計,即根據風險大小適當調整預計現金流量。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田明老師《注冊會計師財管》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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