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稅征稅范圍: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更新時間:2022-06-16 16:01:02 查看全文>>
消費稅征稅范圍: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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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繳消費稅會計分錄:
受托方收到代收代繳消費稅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委托方支付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時:
如果支付的消費稅不允許抵扣(如白酒、酒精等)或者收回后直接出售,則:
借:委托加工物資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會計分錄:
企業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產機構時,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對外投資、分配給職工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消費稅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區別是:
稅率及計稅形式不同
定額稅率:從量計征
比例稅率:從價計征
適用項目不同
定額稅率:啤酒、黃酒、成品油。
比例稅率:除了上述從量計征和復合計征的應稅消費品外,其余的都是從價計征消費稅的。
從價從量復合計征消費稅有卷煙和白酒。
應納稅額等于應稅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再加上應稅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環節卷煙的從量計稅部分是以每支 0.003元為單位稅額。
批發環節卷煙的從量計稅部分是以每支0.005元為單位稅額。
白酒從量計稅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為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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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退稅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消費稅退稅的計算:
消費稅應退稅額=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比例稅率+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定額稅率
消費稅是指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按其流轉額交納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在銷售收入中包含的稅款,亦稱為“價內稅”。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委托方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其中:
并入銷售額計算納稅的有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消費稅(價內稅),但不含增值稅(價外稅)。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續費、包裝費、優質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但符合特定條件的代墊運費及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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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消費稅是多少
消費稅從高適用稅率的情況有:
一是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的。
二是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
消費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基本形式。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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