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征稅范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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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征稅范圍是什么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消費稅征收稅率
1、煙
(1)甲類卷煙:56%.包括進口卷煙;白包卷煙;手工卷煙指每大箱(五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
(2)乙類卷煙:36%.卷煙。不同包裝規格卷煙的銷售價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裝規格卷煙的銷售價格均按每大箱(五萬支)折算。指每大箱(五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煙。甲類卷煙從1994年1月1日起暫減按4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3)雪茄煙:36%.包括各種規格、型號的雪茄煙。
(4)煙絲,30%.包括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不經卷制的散裝煙。
2、酒及酒精 25%
(1)糧食白酒
(2)薯類白酒 20% 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3)黃酒240元/噸 包括各種原料釀制的黃酒和酒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 220元/噸 包括包裝和散裝的啤酒。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
(5)其他酒 10% 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藥酒。用稗子釀制的白酒比照糠麩酒征收。
(6)酒精 5% 包括用蒸餾法和合成方法生產的各種工業酒精、醫藥酒精、食用酒精。
3、化妝品 30% 包括成套化妝品
4、護膚護發品 8%
5、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1)金銀首飾 5% 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2)非金銀首飾 10% 包括各種珠寶首飾和經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在生產環節銷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6、鞭炮、焰火 15% 包括各種鞭炮、焰火。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按本稅目征收。
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5、消費稅征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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