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營租賃,又稱為業務租賃,是融資租賃的對稱。它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設備及使用權的同時,還提供設備的維修、保養等其他專門的服務,并承擔設備過時風險的一種中短期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經濟活動。
更新時間:2022-03-10 14:14:12 查看全文>>
經營租賃,又稱為業務租賃,是融資租賃的對稱。它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設備及使用權的同時,還提供設備的維修、保養等其他專門的服務,并承擔設備過時風險的一種中短期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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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是:
租金的支付期限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租金的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總原則”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以下規則:
(1)租賃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2)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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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租賃會計分錄
1、出租人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貸:租賃收入——經營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預收賬款
2、承租人的會計分錄
(1)確認各期租金費用時:
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1、租金的處理
①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出租人應采用直線法或者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將經營租賃的租賃收款額確認為租金收人。
②如果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能夠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賃資產所產生經濟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則出租人應采用該方法。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租賃收入——經營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承租人對經營租賃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借: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
持續經營假設是指,如果不存在明顯的反證,一般都認為企業將無限期的經營下去。
這里的“反證”指那些表明企業的經營將在可以預計的時刻結束,如合同規定的經營期滿、企業資不抵債而瀕臨破產清算。
之所以要對企業的持續經營做出假定,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如果缺乏這項假設,會計核算的許多原則如權責發生制、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等將不能夠應用。
另一個原因是企業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和處于清算狀態時所采納的會計處理是不同的,如對固定資產在持續經營下可以采納實際成本法,而在清算狀態下則只能夠采取公允價值如市價、評估價值等;對于持續經營下在財務報表中存在的一些本期支出,但收益期間延伸至以后各期間的預付性費用,如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等在清算狀態的財務報表中將不復存在,主要是因為它們并不代表任何的支付能力。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六條指出:“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這是對持續經營假設的描述。
租賃期
租賃期是指承租人有權使用租賃資產且不可撤銷的期間;承租人有續租選擇權,即有權選擇續租該資產,且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還應當包含續租選擇權涵蓋的期間;承租人有終止租賃選擇權,即有權選擇終止租賃該資產,但合理確定將不會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應當包含終止租賃選擇權涵蓋的期間。
(一)租賃期開始日
租賃期自租賃期開始日起計算。租賃期開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賃資產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如果承租人在租賃協議約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獲得對租賃資產使用權的控制,則表明租賃期已經開始。租賃協議中對起租日或租金支付時間的約定,并不影響租賃期開始日的判斷。
(二)不可撤銷期間
在確定租賃期和評估不可撤銷租賃期間時,企業應根據租賃條款約定確定可強制執行合同的期間。
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雙方均有權在未經另一方許可的情況下終止租賃,且罰款金額不重大,則該租賃不再可強制執行。如果只有承租人有權終止租賃,則在確定租賃期時,企業應將該項權利視為承租人可行使的終止租賃選擇權予以考慮。如果只有出租人有權終止租賃,則不可撤銷的租賃期包括終止租賃選擇權所涵蓋的期間。
經營租賃是由租賃公司向承租單位在短期內提供設備,并提供維修、保養等的一種服務性業務,又稱服務性租賃。
融資租賃是由租賃公司按承租單位要求出資購買設備,在較長的合同期內提供給承租單位使用的融資信用業務,它是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的租賃。
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1、作用不同
由于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并安裝投入使用,并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并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資產是屬于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后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同時,該租賃資產行為的識別標準,一是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給租賃公司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等于或大于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賬面價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優先購買權,并在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所支付購買金額低于優先購買權日該項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繼續租賃該項資產的權利,其支付的租賃費低于租賃期滿日該項租賃資產正常租賃費的70%。
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1、作用不同
由于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并安裝投入使用,并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并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資產是屬于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后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同時,該租賃資產行為的識別標準,一是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給租賃公司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等于或大于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賬面價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優先購買權,并在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所支付購買金額低于優先購買權日該項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繼續租賃該項資產的權利,其支付的租賃費低于租賃期滿日該項租賃資產正常租賃費的70%.總而言之,融資租賃其實質就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某種意義來說對于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于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3、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后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 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制造商或銷售商那里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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