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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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1、租金的處理
①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出租人應采用直線法或者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將經營租賃的租賃收款額確認為租金收人。
②如果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能夠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賃資產所產生經濟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則出租人應采用該方法。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租賃收入——經營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預收賬款
2、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
①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免租期內應當確認租金收入。
②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出租人應將該費用自租金收入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配。
各期租金收入=(租金總額-出租人承擔的費用)÷整個租賃期
3、初始直接費用
出租人發生的與經營租賃有關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資本化至租賃標的資產的成本,在租賃期內按照與租金收入相同的確認基礎分期計入當期損益。
出租人應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下列事項:
(1)資產負債表日后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每年度將收取的最低收款額,以及以后年度內將收取的最低收款總額。
(2)未確認融資收益的余額。即未確認融資收益的總額減去已確認融資收益部分后的余額。
(3)分配未確認融資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實際利率法、直線法或年數總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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