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注冊資金增資流程如下: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修改或補充增資章程;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評估公司進行實物/無形資產評估);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更新時間:2022-03-10 15:23:05 查看全文>>
公司注冊資金增資流程如下: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修改或補充增資章程;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評估公司進行實物/無形資產評估);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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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決議的效力類型有:
1.決議不成立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開會議的,但依據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除外;
(2)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
(3)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
(4)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的;
企業注冊資本是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實繳或認繳的出資額。
對注冊資本的基本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發起人及認購人應當一次繳納出資額,不能分期,且仍實行強制驗資制度)。
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的區別
概念不同:
注冊資本是工商管理的術語,是法律上對公司注冊的登記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對企業的投入,二者是投資合同、公司章程的法律規定,是一件事務的不同表達。
兩者的金額不同:
注冊資本采取認繳制,即約定時間的分期付款,注冊資本在一般公司注冊時可能小于實收資本。但一般情況下,繳納的注冊資本就是實收資本,也是如實登記。
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以股東名義簽訂的合同
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對相對人而言,合同中載明的主體是發起人,原則上應當由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但公司成立后,對以發起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注冊資本,是指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企業各方已經繳納的或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注冊資本的基本規定:
一.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出資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加速到期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仍應當經過驗資機構驗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仍應當經過驗資機構驗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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