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什么
精選回答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仍應當經過驗資機構驗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1~50名股東)出資設立。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的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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