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買賣合同包括哪些
精選回答
買賣合同
是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的征訂憑證(包括訂購單、訂數單等)。
(1)買賣合同僅包括動產買賣合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2)個人動產買賣合同不征印花稅。
(3)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
(4)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5)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書立的購售電合同,應當按買賣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一.書面合同(11類合同)
1.借款合同
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同業拆借)的借款合同。
(1)非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不征印花稅。
(2)至202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2.融資租賃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買賣合同
是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的征訂憑證(包括訂購單、訂數單等)。
(1)買賣合同僅包括動產買賣合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2)個人動產買賣合同不征印花稅。
(3)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
(4)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5)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書立的購售電合同,應當按買賣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4.承攬合同
是指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5.建設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6.運輸合同
是指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不包括管道運輸合同。
7.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后者適用于“產權轉移書據”。
(2)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8.租賃合同
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的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9.保管合同
又稱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
10.倉儲合同
又稱倉儲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11.財產保險合同
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協議。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但不包括再保險合同。
二.產權轉移書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
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的協議或合同。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
3.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
4.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三.營業賬簿
目前只對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的營業賬簿征收印花稅,對其他賬簿不征收印花稅。
四.證券交易
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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