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執行董事又稱外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與公司沒有任何其他契約關系的董事。非執行董事對執行董事起著監督、檢查和平衡的作用。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責是監督管理層、參與制定公司業務及事務上的方向、及對董事會所面臨的上述問題和其它問題發表肯定和客觀的意見。
更新時間:2022-03-21 13:55:40 查看全文>>
非執行董事又稱外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與公司沒有任何其他契約關系的董事。非執行董事對執行董事起著監督、檢查和平衡的作用。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責是監督管理層、參與制定公司業務及事務上的方向、及對董事會所面臨的上述問題和其它問題發表肯定和客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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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有:
(1)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有: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3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是: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董事會的職權包括:
董事會的一般職權是“制訂方”,提交股東會表決通過。董事會有權“決定”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
(2)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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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收購被收購公司董事會的義務
(1)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意見。
(2)董事會針對收購所作出的決策及采取的措施,應當有利于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職權對收購設置不適當的障礙,不得利用公司資源向收購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不得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3)在收購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約收購完成前,被收購公司除繼續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或者執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決議外,未經股東大會批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不得通過處置公司資產、對外投資、調整公司主要業務、擔保、貸款等方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
(4)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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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提議召開董事會;
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任期:
(1)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2)獨立董事如果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3)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被免職。提前免職的,上市公司應將其作為特別披露事項予以披露,被免職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免職理由不當的,可以作出公開的聲明。
(4)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規定的最低要求(≥1/3)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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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的作用是什么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人數要求:
(1)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1/3為獨立董事。
(2)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3)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有1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員。
獨立董事的任期
(1)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2)獨立董事如果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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