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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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提議召開董事會;
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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