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資企業法指的是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是指國家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該法共六章四十八條。
更新時間:2022-09-05 14:56:33 查看全文>>
獨資企業法指的是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是指國家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該法共六章四十八條。
更新時間:2022-09-05 14:56:33 查看全文>>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
1.登記事項
合伙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登記以下事項:(1)名稱;(2)合伙類型;(3)經營范圍;(4)主要經營場所;(5)合伙人的出資額;(6)執行事務合伙人;(7)合伙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承擔責任方式;(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2.備事項
合伙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備以下事項:(1)合伙協議;(2)合伙期限;(3)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和出資方式;(4)合伙企業登記聯絡員;(5)合伙企業受益所有人(最終控制或者享有企業收益的人)相關信息;(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國有獨資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兼職的限制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中兼職。
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相關內容可查看: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的規定:
(1)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3)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公司章程
國有獨資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相關內容可查看: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規定:
(1)董事會中必須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他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2)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3)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4)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監事會
(1)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國有獨資公司股東會的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但“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和企業改制”,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董事會
董事會中必須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他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查賬征收:應納稅所得額等于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按經營所得稅目適用5%-35%超額累進稅率。
核定征收:按照應稅所得率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再按其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個人獨資企業都具有哪些特點:
(一)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由一人投資和經營的私營企業,即個人獨資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債務負有無限責任。獨資企業依法獨自承擔企業的收益和風險。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缺點
最新知識問答
名師講解獨資企業法
知識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