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法律。
更新時間:2022-06-13 12:42:28 查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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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我國港、澳、臺地區)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也適用《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適用的主體和行為
(1)經營者
①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②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2)行業協會
反壟斷法的特征有國家干預性、社會本位性和經濟政策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我國港、澳、臺地區)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也適用《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適用的主體和行為
(1)經營者
①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②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產業五種競爭力及其影響因素
產業五種競爭力包括潛在進入者的進入威脅、購買者的議價能力、替代品的替代威脅、供應者的議價能力及產業內現有企業的競爭。
潛在進入者的進入威脅是指有可能進入某一產業的企業一旦進入該產業,對該產業內現有企業的競爭地位和利潤以及產業的平均利潤率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潛在進入者進入威脅的嚴重程度取決于兩方面的因素,即進入新產業的障礙大小與預期現有企業對于新進入者的反應情況。它們統稱為進入障礙,前者稱為“結構性障礙”,后者稱為“行為性障礙”。
替代品是指那些與本企業產品具有同樣功能或類似功能的產品。產業中現有產品與其替代品之間產生相互競爭行為,這種源自于替代品的競爭會以各種形式影響產業中現有企業的競爭戰略。替代品價格越低、質量越好,其對產業現有產品所能產生的競爭壓力就越強;反之,其所能產生的競爭壓力就越弱。
供應商討價還價的能力。
一般來說,滿足如下條件的供應商會具有比較強大的討價還價能力:
供應商所在產業被一些具有穩固市場地位而不受市場劇烈競爭困擾的企業所控制,其產品的買主很多,以致于每一單個買主都不可能成為供方的重要客戶。(由少數供應商主宰市場)
上市公司收購競爭要約的規定
發出競爭要約的收購人最遲不得晚于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15日發出要約收購的提示性公告,并應當根據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出現競爭要約時,發出初始要約的收購人變更收購要約距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不足15日的,應當延長收購期限,延長后的要約期應當不少于15日,但不得超過最后一個競爭要約的期滿日,并按規定比例追加履約保證金;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追加相應數量的證券,交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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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競爭是市場經濟中同類經濟行為主體為著自身利益的考慮,以增強自己的經濟實力,排斥同類經濟行為主體的相同行為的表現。市場競爭的內在動因在于各個經濟行為主體自身的物質利益驅動,以及為喪失自己的物質利益被市場中同類經濟行為主體所排擠的擔心。
市場競爭主要包括六項基本內容有:商品競爭、素質能力競爭、服務競爭、信息競爭、價格競爭、信譽競爭。
市場競爭的方式可以有多種多樣,比如,有產品質量競爭、廣告營銷競爭、價格競爭、產品式樣和花色品種競爭等,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市場競爭策略。通常我們按市場競爭的程度把市場競爭劃分為如下兩種類型:
(1)完全競爭。
指一種沒有任何外在力量阻止和干擾的市場情況。
(2)不完全競爭。
一般是指除完全競爭以外、有外在力量控制的市場情況。不完全競爭包括以下3種類型:
企業競爭戰略有成本領先戰略、差異化戰略、集中化戰略。
成本領先戰略與差異化戰略為自我定位;集中化戰略為市場細分。
在三種基本戰略中,成本領先戰略和差異化戰略是基本競爭戰略的基礎,它們是一對“對偶”的戰略。
集中化戰略是將成本領先戰略和差異化戰略運用在一個特定的細分市場而已。
成本領先戰略
含義
是指企業通過在內部加強成本控制,在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和廣告等領域把成本降到最低限度,使企業總體經營成本處于產業最低水平的戰略
競爭對手分析包括競爭對手的未來目標、假設、現行戰略和潛在能力。
對競爭對手未來目標的分析與了解,有利于預測競爭對手對其目前的市場地位以及財務狀況的滿意程度,從而推斷其改變現行戰略的可能性以及對其他企業戰略行為的敏感性。
對競爭對手的假設分析,目的在于揭示競爭對手對其自身、所處產業以及產業內其他企業的評價和看法,是企業各種戰略行為取向的最根本動因。
對競爭對手現行戰略的分析,目的在于揭示競爭對手正在做什么、能夠做什么。通過對競爭對手現行戰略的分析,可以幫助公司了解競爭對手目前是如何進行競爭的,如果將來競爭結構發生了變化,競爭對手進行戰略調整的力度。
對競爭對手能力的分析,目的在于揭示競爭對手的強項和弱點在哪里,而其優勢與劣勢將決定其發起戰略反擊行動的能力以及處理所處環境或產業中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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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對手分析模型是什么
波特競爭對手分析模型出自《競爭戰略》,是一種從企業的現行戰略、未來目標、競爭實力和自我假設四個方面來分析競爭對手的行為和反應模式。
對競爭對手未來目標的分析與了解,有利于預測競爭對手對其目前的市場地位以及財務狀況的滿意程度,從而推斷其改變現行戰略的可能性以及對其他企業戰略行為的敏感性。
對競爭對手的假設分析,目的在于揭示競爭對手對其自身、所處產業以及產業內其他企業的評價和看法,是企業各種戰略行為取向的最根本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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