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規定: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應稅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更新時間:2023-07-13 09:24:37 查看全文>>
一般規定: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應稅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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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先征后退屬于政府補助。
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于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對企業的無償撥款、稅收返還、財政貼息,以及無償給予非貨幣性資產等。
增值稅先征后退的范圍:
1.對列舉的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增值稅先征后退100%,如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等;
2.其他各類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增值稅先征后退50%;
3.對列舉的印刷、制作業務,增值稅先征后退100%:如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業務。
普通增值發票領取手續
在領用發票時,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用手續。
對于未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納稅人,應出示發票領購簿申領相應的發票。
對于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納稅人,可以持金稅盤或稅控盤及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相應的增值稅發票。
發票代碼
10位數代碼
第1-4位代表各省;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發票種類,普通發票用“6”表示;第9位代表幾聯版,普通發票二聯版用“2”表示,普通發票五聯版用“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額版本號“0”表示電腦版。
增值稅減免政策,是指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稅額式減免這三種減免政策。
1、稅基式減免,這是通過直接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實現的減稅、免稅。具體包括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以及跨期結轉等;
2、稅率式減免,即通過直接降低稅率的方式實行的減稅、免稅。具體包括重新確定稅率、選用其他稅率、零稅率等形式;
3、稅額式減免,即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實行的減稅、免稅。具體包括全部免征、減半征收、核定減免率、抵免稅額以及另定減征稅額等。
增值稅征稅范圍
1、銷售、進口貨物: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銷售無形資產,是指銷售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3、銷售不動產,是指銷售建筑物;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在轉讓建筑物、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以下統稱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的稅收類型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
1、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于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因此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于國民收入,因此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
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
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
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
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勞務派遣營業稅稅率為5%,另按《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要求,須以營業稅稅額為基數,分別征收 7%的城建稅、3%的教育費附加以及1%的地方教育附加。
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包括: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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