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稅指的是國家在土地、房屋發生權屬轉移的時候,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權屬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房屋契稅的計算:房屋買賣:房屋契稅=成交價格×稅率,房屋贈與:房屋契稅=參考價格×稅率,房屋交換:房屋契稅=差價×稅率
更新時間:2023-06-13 09:37:56 查看全文>>
契稅指的是國家在土地、房屋發生權屬轉移的時候,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權屬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房屋契稅的計算:房屋買賣:房屋契稅=成交價格×稅率,房屋贈與:房屋契稅=參考價格×稅率,房屋交換:房屋契稅=差價×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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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
契稅的特征
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征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于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
2.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稅。
3.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依一定比例的稅率可征。
契稅的計算公式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1、契稅申報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契稅納稅地點: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
契稅定義
契稅,是指國家在土地、房屋發生權屬轉移的時候,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權屬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房屋契稅的計算:
1、房屋買賣:房屋契稅=成交價格×稅率
契稅征收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般情形: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法律文書等生效當日。
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應當繳納已經減征、免征契稅:
契稅完稅憑證是由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開具完稅憑證,以此證明自己納稅義務的履行程度。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
特點:
契稅屬于財產轉移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
契稅特點:
契稅屬于財產轉移稅
契稅以發生轉移的不動產,即土地和房屋為征稅對象,具有財產轉移課稅性質。土地、房屋產權未發生轉移的,不征契稅。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
法律規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四、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情形發生下述情形,按規定不再需要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納稅人應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法律文書等生效當日。
房產契稅新政策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1、根據國家規定是契稅交給當地的稅務部門,通常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必須要完成契稅的繳納工作。如果購買的是新房,憑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就可以辦理契稅繳納手續。
2、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則須提供以下資料方可辦理契稅繳納手續: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核心窗口簽訂房屋轉移納稅申請書、房產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原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房屋契稅的分類:
一、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二、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后,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后,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么,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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