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
精選回答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
法律規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四、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情形發生下述情形,按規定不再需要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納稅人應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p>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法律文書等生效當日。
(二)因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應當繳納已經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當日。
(三)因改變土地性質、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應當繳納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當日。
特點:
契稅屬于財產轉移稅
契稅以發生轉移的不動產,即土地和房屋為征稅對象,具有財產轉移課稅性質。土地、房屋產權未發生轉移的,不征契稅。
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一般稅種都確定銷售者為納稅人,即賣方納稅。契稅則屬于土地、房屋產權發生交易過程中的財產稅,由承受人納稅,即買方納稅。對買方征稅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認不動產轉移生效,承受人納稅以后,便可擁有轉移過來的不動產產權或使用權,法律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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