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租賃的分類:2018年修訂印發的新租賃準則與原準則相比,承租人會計處理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而是采用單一的會計處理模型。出租人租賃仍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大類,并分別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更新時間:2023-10-17 09:45:48 查看全文>>
租賃,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租賃的分類:2018年修訂印發的新租賃準則與原準則相比,承租人會計處理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而是采用單一的會計處理模型。出租人租賃仍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大類,并分別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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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2018年修訂印發的新租賃準則與原準則相比,承租人會計處理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而是采用單一的會計處理模型。
也就是說,除采用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外,對所有租賃均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參照固定資產準則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
在租賃期開始日后,承租人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使用權資產進行后續計量,即,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損失計量使用權資產。
一、折舊原則
使用權資產通常應自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計提折舊,當月計提確有困難的,為便于實務操作,企業也可以選擇自租賃期開始的下月計提折舊,但應對同類使用權資產采取相同的折舊政策。
計提的折舊金額應根據使用權資產的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
2.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有形動產是指可以感覺或觸摸的、并且可以移動的財產。如家具、汽車、珠寶以及藝術品等,但是現金和經常賬戶并非有形動產,但對于電腦數據是否有形動產,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動產是指所有可移動之物,有形或無形,現有的或未來獲取得的,均無不可。動產包括設備、存貨、農產品、不動產附著物、待砍伐的樹木、待開采的礦物、應收賬款(包括那些被出賣的)、票據、物權憑證、出租的有形動產以及擔保物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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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賃發票備注欄可以寫明租賃類型、起止時間、租金金額、付款方式、押金金額等。一般來說,房屋租賃發票備注欄一般都需要寫明具體的租賃信息,包括租賃雙方的具體信息(如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號碼)、租賃物的具體信息(房屋地址、房屋類型、租賃期限、租金、押金金額、付款方式,等),所租賃的房屋繳納的物業費以及其它一些約定的特殊內容。
租賃,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如果合同一方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控制一項或多項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以換取對價,則該合同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
租賃合同三要素
一項合同要被分類為租賃,必須要滿足三要素:
1.存在一定期間;
2.存在已識別資產;
3.資產供應方向客戶轉移對已識別資產使用權的控制。
一、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1、初始計量
借:使用權資產(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
預付賬款(租賃期開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
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是新舊租賃準則主要變化的部分,即承租人不再區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要求對幾乎所有租賃合同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相應的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租賃合同可以看作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買價取得標的資產的使用權。
新租賃準則的會計處理
一、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1、初始計量
借:使用權資產(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
經營租賃會計分錄分為出租人與承租人兩種
1、出租人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等
2、承租人的會計分錄
(1)確認各期租金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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