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_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 綜合所得的納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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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掌握)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一)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征稅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1.收入額
2.專項扣除
3.專項附加扣除
4.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5.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6.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7.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全年收入額-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所屬章節:第二章 所得稅納稅審核和納稅申報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