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的納稅申報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核 | 綜合所得的納稅申報 |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先天環境的好壞并不足奇,成功的關鍵在于一己之努力。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涉稅服務實務》科目基礎知識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堅持打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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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的納稅申報(掌握)
1.居民個人預扣預繳辦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同綜合所得稅率表)
級數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2)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時,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
(3)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4)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其他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5)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納稅人年度中間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提供。
納稅人取得除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稅款后,及時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6)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①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②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2.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1)2023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3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2)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須辦理匯算:
①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②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③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④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新增)
(3)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①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②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4)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度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①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②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④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5)辦理方式(自主選擇)。
①自行辦理。
②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③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6)辦理渠道。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7)匯算清繳時間與納稅申報地。
①匯算清繳時間:
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4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②納稅申報地:
情形 | 納稅申報地 | |
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 | 有任職受雇單位的 | 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 | 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 |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 | 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 | 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2023年內向納稅人累計發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8)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2023年度匯算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等年度匯算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所屬章節:第二章 所得稅納稅審核和納稅申報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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