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的稅收征收管理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綜合所得征稅范圍的審核 |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綜合所得的稅收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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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的稅收征收管理
1.居民個人預扣預繳辦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一般規定: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
級數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特殊規定:
①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自2020年7月1日起,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②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時,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3)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①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②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③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④預扣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40%的超額累進預扣率,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預扣率。
⑤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納稅人年度中間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提供。
納稅人取得除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稅款后,及時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5)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①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②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2.2022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調整)
(1)2022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2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2)納稅人在2022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須辦理年度匯算:
①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全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②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③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④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3)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①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②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4)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度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①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②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③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④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5)辦理方式(自主選擇)
①自行辦理。
②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③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6)辦理渠道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7)匯算清繳時間與納稅申報地
①匯算清繳時間:
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3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②納稅申報地:
情形 | 納稅申報地 | |
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 | 有任職受雇單位的 | 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 | 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 |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 | 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 | 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2022年內向納稅人累計發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8)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2022年度匯算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等年度匯算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所屬章節:第五章 所得稅和其他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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