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稅收優惠_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從事農、林、牧、漁業 | 符合條件技術轉讓所得 | 高新技術企業 | 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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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稅收優惠
【所屬章節】
第五章 所得稅和其他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稅收優惠
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稅收優惠
具體情形 | 優惠政策 | |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 | 第1年至第10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 ①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 ②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提示】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 | 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6年至第10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 | 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 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 |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 | 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 | 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按照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上述規定的優惠,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和項目清單;不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稅務機關按照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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