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_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從事農、林、牧、漁業 | 符合條件技術轉讓所得 | 高新技術企業 | 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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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所屬章節】
第五章 所得稅和其他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的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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