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納稅情況審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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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六章 涉稅鑒證與納稅情況審查服務
【知識點】納稅情況審查服務
一、業務定義
1.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是指稅務師事務所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指派本所有資質的涉稅服務人員,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等(以下簡稱被審查人)納稅情況進行審查并作出專業結論。
2.納稅情況審查業務包括:海關委托保稅核查、海關委托稽查、企業信息公示委托納稅情況審查、稅務機關委托納稅情況審查、司法機關委托納稅情況審查等。
3.稅務師事務所對被審查人的納稅情況進行審查,向委托人提供審査意見。應當做到業務承接手續及資料齊全、業務實施步驟及程序完整、政策運用合理合規、證據真實有效、業務記錄及成果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相關規定和委托人要求。
4.稅務師事務所提供納稅情況審查服務,應當執行業務承接、業務計劃、業務實施、業務記錄、業務成果、質量監控與復核等一般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調查了解委托審查事項的環境和特征;搜集評價既定標準的適用性;判斷審查證據和風險;出具專項業務報告。
二、業務承接與委派
1.稅務師事務所承接納稅情況審査業務,應當對委托事項進行初步調査和了解,并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評估,決定是否接受納稅情況審查業務委托:本所是否具有專業勝任能力;本所是否可以承擔相應的風險;其他相關因素。
2.稅務師事務所應當獲取被審查人出具的對其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的承諾聲明。
3.稅務師事務所應當指派能夠勝任納稅情況審查業務的稅務師作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執行納稅情況審査業務。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納稅情況審査業務需要,請求本機構內部或外部相關領域的專家協助工作。項目負責人應當對專家的工作成果負責。
三、業務計劃與實施
1.制定業務計劃前,項目負責人應當了解以下事項:審査目的;被審查人的基本情況、經營狀況、行業涉稅特點、內部控制、執行的會計政策稅收政策等;合理估計完成時限;其他事項。
2.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納稅情況審査業務的復雜程度、風險狀況和時間要求等情況,制定業務計劃。
3.涉稅服務人員實施納稅情況審查前,應當根據納稅情況審査的目的、要求,向被審查人提出審查工作所需的相關資料。了解被審查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所屬行業特點,收集被審查人的數據信息、文件資料,以及與審查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四、業務記錄與成果
1.涉稅服務人員應當編制納稅情況審查備查類工作底稿和業務類工作底稿,并保證工作底稿記錄的完整性、真實性和邏輯性,以實現以下目標:
適當記錄納稅情況審查業務過程,列明判斷過程及其依據,為最終出具報告提供基礎性資料;有效收集與整理納稅情況審査業務證據,顯示支持納稅情況審査結果的證據鏈條,證明納稅情況審查業務過程符合業務指引;規范記載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情況,表明納稅情況審查業務的規范化程度,為執業質量提供依據。
2.稅務師事務所開展納稅情況審査業務,應當根據委托協議的約定確定是否出具書面業務報告。約定出具書面業務報告的,應當在業務完成時,根據委托協議的約定及審查事項的情況,編制納稅審查業務報告;未約定出具書面業務報告的,應當釆取口頭或其他約定的形式交換意見,提供檢查過程記錄及證據,并做相應記錄。
3.納稅情況審查業務報告應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和被審查人實際情況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標題、委托人名稱、納稅情況審查的內容、被審查人基本情況、納稅情況審查情況、納稅情況審査的支持證據、納稅情況審查適用文件、納稅情況審查意見。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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