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其他稅種納稅申報代理
心若有所向往,何懼道阻且長。在2023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階段,各位考生要掌握稅務師知識點。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第五章預習知識點,快來一起學習進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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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五章 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其他稅種納稅申報代理
一、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契稅納稅申報代理
(一)納稅申報代理基本要求
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納稅申報代理,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托人委托,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依照稅法和相關標準,執行相關規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委托業務范圍內依法對納稅人資料、情況進行歸集和專業判斷,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稅額,并編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的行為。包括;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預繳土地增值稅申報、清算后尾盤銷售土地增值稅申報、在建工程整體轉讓土地增值稅申報、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申報、印花稅納稅申報、契稅納稅申報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納稅申報的情形。相關基本要求如下。
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承辦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的期限和內容,代理委托人如實向稅務機關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做到申報資料齊全、邏輯關系正確、稅額(費 )計算準確、納稅申報及時。
2.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承辦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納稅申報代理服務,應當按照《稅務師行業涉稅專業服務程序指引(試行)》和《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 (試行)》執行業務承接、業務委派、業務計劃、歸集資料、專業判斷、業務實施、后續管理、業務成果、業務記錄等一般流程。
3.土地增值稅申報準備的基本要求。
(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指派能夠勝任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業務的涉稅服務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選定項目負責人時,應重點關注其技術專長、經驗、已有 項目的工作量以及獨立性是否符合要求。
(2)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的實施由土地增值稅申報表填制和申報準備工作組成。填制和申報準備工作主要包括;資料準備、數據采集、數據整理、交換意見、文書制作和報送安排。各項工作應重點關注的有:
①資料準備階段應重點關注項目交易資料和會計資料的準備。
②數據采集階段應重點關注賬證、賬賬、賬表是否一致,加計匯總是否正確。
③數據整理階段應重點關注項目基本情況、預收賬款、銷售收入、成本費用、相關稅費、稅款繳納。
④交換意見階段應重點關注收入、扣除項目等易有異議的事項,并形成書面記錄。
⑤文書制作階段應重點關注土地增值稅申報表的填報是否按稅法規定執行。
⑥報送安排階段應重點關注申報程序、申報資料歸檔和申報方式。
(二)代理填制納稅申報表
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 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附件2)。
(三)代理納稅申報
1.土地增值稅代理納稅申報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依據合同的約定,按照稅法規定和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向其申報納稅,其中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包括:
(1)納稅人土地增值稅清算書面申請( 如清算,需提交)、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等與轉讓房地 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
(3)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與土地增值稅計算有關的證明資料等。
2.代理納稅申報印花稅
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應稅憑證書立或領受的當時,即納稅人書立或領受了應稅憑證,就應履行納稅義務貼花完稅,具體可采用自貼自繳或按期匯總繳納的方法。如果合同是在國外簽訂,并且不便在國外貼花的,應在將合同帶入境時辦理貼花納稅手續。
3.代理納稅申報契稅
涉稅服務人員應當代理納稅人自契稅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代理
1.涉稅服務人員應當依據合同的約定,按照稅法規定和委托人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向其申報納稅。
(1)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按照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填報的要求和口徑填報申報表。填報申報表時,應特別關注以下事項;①表內邏輯關系、申報表及附表表間關系;②備案事項相關資料間關系等。
三、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代理
1.涉稅服務人員應當依據合同的約定,按照稅法規定和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向其申報納稅。
(1)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2)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申報繳納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2.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按照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填報的要求和口徑填報申報表。填報申報表時,應特別關注以下事項:①表內邏輯關系、申報表及附表表間關系;②備案事項相關資料間關系等。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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