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環境保護稅納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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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五章 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環境保護稅納稅審核
一、納稅人的審核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二、征稅對象和稅目的審核
(一)征稅對象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納稅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是《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二)稅目
環境保護稅稅目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大類。
1.大氣污染物
大氣污染物,是指由于人類活動或自然過程排入大氣的并對人和環境產生有害影響的物質。應稅大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氣、氯化氫、氟化物、氰化氫、硫酸霧、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一般性粉塵、石棉塵、玻璃棉塵、碳黑塵、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鈹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錫及其化合物、煙塵等,共計44種。
2.水污染物
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的,能導致水體污染的物質。應稅水污染物包括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苯并(a)芘、總鈹、總銀等10種第一類水污染物,以及懸浮物(SS)、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cr)、總有機碳(T0C)、石油類、動植物油、揮發酚、總氰化物、硫化物等51種第二類水污染物。
除此之外,應稅水污染物還包括造成水質惡化的,如pH值酸堿度失衡、色度變化、大腸菌群數超標或余氯量造成的污染,以及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飲食娛樂服務業、醫院等因素造成的各種污染。
3.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應稅固體廢物包括煤矸石、尾礦、危險廢物、冶煉渣、粉煤灰、爐渣、其他固體廢物(含半固態、液態廢物)。
三、稅率的審核
環境保護稅實行定額稅。
四、稅收優惠的審核
(一)環境保護稅免征規定
以下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二)環境保護稅減征規定
1.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2.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3.納稅人噪聲聲源一個月內累計晝間超標不足15晝或者累計夜間超標不足15夜的,分別減半計算應納稅額。
五、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的審核
計稅依據
1.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
2.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應稅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其中,色度的污染當量數,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標倍數再除以適用的污染當量值計算。
畜禽養殖業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以該畜禽養殖場的月均存欄量除以適用的污染當量值計算。畜禽養殖場的月均存欄量按照月初存欄量和月末存欄量的平均數計算。
3.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應稅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為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減去當期應稅固體廢物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的余額。
4.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噪聲超標分貝數不是整數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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