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什么
精選回答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清算所得:
(1)企業作為整體進行清算: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
(2)企業的股東(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
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投資方企業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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