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石油屬不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
精選回答
人造石油不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
資源稅征稅范圍有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
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資源稅適用比例稅率(從價定率征收)或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征收)。
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銷售額的基本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
相關知識點推薦,可以點擊查看:
更多知識點的詳細解讀,考試重難點分析盡在東奧會計在線涉稅服務實務欄目。
免費試聽 全部>>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概念及計稅依據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