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刺考點速記手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應納稅額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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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的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一)房產稅征稅范圍的審核
1.房產稅以房產為征稅對象。
2.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提示】位于農村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3.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二)房產稅的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審核
1.稅率
(1)從價計征: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
(2)從租計征: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計征的,稅率為12%。
其中,對個人出租的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2.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3.從租計征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12%(或4%)
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審核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平方米)×單位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以測定面積為計稅依據,適用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納稅人。
2.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適用于尚未組織測量土地面積,但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納稅人。
3.以申報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待核發土地使用證后再作調整,適用于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納稅人。
契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審核
契稅的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具體適用稅率
1.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2.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1)等價互換免征契稅;
(2)不等價互換,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依互換價格差額納稅。
3.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注:以上《涉稅服務實務》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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