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實務沖刺考點速記手冊: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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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核算
1.個人所得稅會計科目的設置
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明細科目。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屬于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需要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個人所得稅”明細科目。
2.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企業在向職工支付工資、薪金并按規定代扣、預扣職工的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實際繳納代扣、預扣的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綜合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企業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時,作為扣繳義務人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在支付上述費用并代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實際繳納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以上《涉稅服務實務》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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