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務調整的基本方法(2)_2021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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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賬務調整的基本方法(2)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八章 代理納稅審查方法
【知識點】賬務調整的基本方法(2)
賬務調整的基本方法(2)
三、賬務調整的基本方法
(四)錯賬的類型及調整范圍
根據錯賬發生的時間不同,可將錯賬分為當期發生的錯賬和以前年度發生的錯賬。
1.對當期錯賬的調賬方法
根據正常會計核算程序,采用紅字沖銷法、補充登記法、綜合賬務調整法予以調整。
(1)如果是按月結轉利潤,在本月內發現的錯賬,調整錯賬本身即可;
(2)在本月以后發現的錯賬,影響到利潤的賬項還需要通過“本年利潤”科目進行調整。
2.對上一年度錯賬的調賬方法
(1)對上一年度錯賬且對上年度稅收發生影響的。
①在上一年度決算報表編制前發現的,可直接調整上年度賬項,對于影響利潤的錯賬須一并調整“本年利潤”科目核算的內容。
②在上一年度決算報表編制后發現的:
a.對于不影響上年利潤的項目,可以直接進行調整。
b.對于影響上年利潤的項目,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
【提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2)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過上述調整后,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本科目結轉后應無余額。
3.不能直接按審查出的錯誤數額調整利潤情況的賬務調整方法
稅務師審查出的納稅錯誤數額:
(1)有的直接表現為實現的利潤,不需進行計算分攤,直接調整利潤賬戶。
直接調整本年利潤數據。
(2)有的需經過計算分攤,將錯誤的數額分別攤入相應的有關賬戶內,才能確定應調整的利潤數額。
主要是在材料采購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結轉、生產成本的核算中發生的錯誤——應將錯誤額根據具體情況在期末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和本期銷售產品成本之間進行合理分攤。
上一年度賬項的錯漏金額影響本年度稅收情況,相應調整本年度有關賬項。
(3)計算分攤的方法:按比例分攤法
第一步:計算分攤率
分攤率=審查出的錯誤額/(期末材料結存成本+期末在產品結存成本+期末產成品結存成本+本期產品銷售成本)
第二步:計算分攤額
期末材料應分攤的數額=期末材料成本×分攤率
期末在產品應分攤的數額=期末在產品成本×分攤率
期末產成品應分攤的數額=期末產成品成本×分攤率
本期銷售產品應分攤的數額=本期銷售產品成本×分攤率
第三步:調整相關賬戶
按照計算出的各個環節應分攤的成本數額,分別調整有關賬戶。在期末結賬后,當期銷售產品應分攤的錯誤數額應直接調整本年利潤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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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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