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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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七章-企業涉稅會計核算
【知識點】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借: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
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應付賬款等科目,按應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貸: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實際繳納代扣代繳增值稅時,借: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科目,貸:銀行存款科目。
借: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科目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鏈接1】進項稅額抵扣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自境外單位或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從稅務機關或者代扣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憑證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鏈接2】企業所得稅
源泉扣繳: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立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征收率
實際征收率適用10%。
【鏈接3】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同時征收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不要寄希望于其他人,只有憑借自己的努力,才可以踏踏實實地前進,朋友可能會幫助你,但不能永遠幫助你,能幫助自己取得成功、創造美好未來的只有你自己,加油!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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