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是什么
精選回答
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包括以下幾種: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4、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決定的強制執行: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原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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