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精選回答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一般納稅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2.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4.一般納稅人有下列銷售情形的,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經營商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化妝品等消費品;
(2)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3)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4)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5)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7)銷售免稅貨物,但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8)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9)銷售舊貨。
(二)普通發票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2011年起全國統一使用通用普通發票。
(三)貨物運輸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貨物運輸業務的納稅人必須經主管地方稅務局認定方可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經地方稅務局認定的納稅人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不得作為記賬憑證和增值稅扣稅憑證。
(四)專業發票
專業發票是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國有鐵路、民用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經國家稅務總局的或者省、市、自治區稅務機關批準,專業發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門自行管理,不套印稅務機關的統一發票監制章,也可根據稅收征管的需要納入統一發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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