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銷售自建不動產
稅務師考試一共有五個科目,其中涉稅服務實務一科內容比較難,需要考生仔細學習教材內容,細心研讀。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知識點,希望能對大家備考有幫助。
【內容導航】
銷售自建不動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專題二-增值稅
【知識點】銷售自建不動產
銷售自建不動產
①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②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③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④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提示】納稅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有效憑證包括:發票、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其他。
【鏈接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鏈接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鏈接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2019年稅務師報名預計在4月中旬開始進行,考生們可提前準備好報名材料,耐心等待報名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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