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稅服務實務》每日考點: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距離稅務師考試還剩幾天,考生要注意好自己的飲食,盡量少吃一些油膩、辛辣的食物,保證健康營養的搭配。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稅務處理
銷售情形 | 稅務處理 | 計稅公式 |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或2013年8月1日以前購進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 | 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提示】納稅人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增值稅=含稅售價÷(1+3%)×2%,或增值稅=含稅售價÷(1+3%)×3%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或2013年8月1日以后購進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 |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提示】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在購進當期允許抵扣 | 銷項稅=含稅售價÷(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
發生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 | 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 | 銷項稅=凈值×適用稅率 | |
營改增納稅人 | 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 | 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 | 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
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后取得的固定資產 | 按適用稅率征收 | 銷項稅=含稅售價÷(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
養成嚴謹、好學的態度,在稅務師考試到來前將有疑問的地方通通解決清楚,避免在考試時遇到難解的題目,影響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