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審核
轉眼間,2018年稅務師補報名入口馬上開放了,未報考的考生們可在7月25日到8月10日之間進行報考。小編今天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和了解。
【內容導航】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審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 第十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審核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審核
(1)審核要點:是否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并且已實際支付費用,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注意與贊助費的區分。
(2)扣除標準: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提示】
(1)廣告費、業務招待費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是相同的。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4)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備考稅務師考試期間,考生們要合理規劃好學習時間,不要懈怠,及時完成學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