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1)
2018年稅務師補報名入口將于7月25日開通,想參加考試卻未報名的考生可以利用好這次機會,提前做好準備。小編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和了解。
【內容導航】
借款費用的審核
匯兌損失的審核
業務招待費的審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 第十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借款費用的審核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3)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發生的合理費用支出,按資本化和費用化處理。
(4)企業向未履行功能、承擔風險,無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匯兌損失的審核
匯率折算形成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業務招待費的審核
(1)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提示】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審核要點:是否真實發生,是否全額列支,有無計入其他項目中。
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每天都有更新,希望大家每天堅持學習,早日通過稅務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