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利息費用的審核
2018年稅務師補報名時間是7月25日到8月10日,未完成報名程序的考生可以參加這次補報名,大家可提前做好準備。東奧小編今天幫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相關知識點,以供參考和了解。
【內容導航】
利息費用的審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 第十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利息費用的審核
利息費用的審核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提示】如何確定金融企業同類同期貸款利率?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3)審核重點為:
①資本化和費用化問題
企業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②銀行對企業加息、罰息允許在稅前扣除。
③應繳未繳足資本的利息不能在稅前扣除
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④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企業能證明關聯方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⑤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扣除;企業向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a.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b.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提示】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準予在稅前扣除。
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綜合性和實操性較強,考生要全面掌握知識內容,并能加以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