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特殊收入的審核(3)
備考2018稅務師考試,考點知識多,需要考生們梳理好思路,多些恒心,調整好心態。小編今天準備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內容導航】
企業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稅問題
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所得稅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 第十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特殊收入的審核3
特殊收入的審核
企業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稅問題:
(1)企業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該限售股轉讓所得。
(2)企業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提示】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轉讓限售股,企業應按減持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企業所得稅處理
(1)投資企業(居民企業):
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①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后的余額。
②確認轉讓收入的實現:應于投資協議生效并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
③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
(2)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3)投資企業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
①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可將股權的計稅基礎一次調整到位。
②對外投資5年內注銷: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注銷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所得稅處理
(1)關于企業接收政府劃入資產企業所得稅處理
接收項目 | 企業所得稅處理 |
接收政府投資資產 | 不屬于收入范疇,按國家資本金處理, |
(以股權投資方式投入) | 資產計稅基礎按實際接收價值確定 |
接收政府指定用途資產 | 財政性資金性質的,作為不征稅收入 |
接收政府無償劃入 | 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并入當期應稅收入,如果政府沒有確定接收價值的,應按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應稅收入 |
資產不屬于上述情況的 |
(2)關于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凡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處理(且在會計上已作實際處理):屬于正常接受投資行為,不能作為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按公允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②凡作為收入處理的,屬于接受捐贈行為,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公允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更多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盡在東奧稅務師頻道??忌獙ψ约撼錆M信心,攻克每一個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