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賬務調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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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不能直接按審查出的錯誤數額調整利潤情況的賬務調整方法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七章企業(yè)涉稅會計核算
【知識點】不能直接按審查出的錯誤數額調整利潤情況的賬務調整方法
稅務師審查出的納稅錯誤數額,有的直接表現為實現的利潤,無需進行計算分攤,直接調整利潤賬戶;有的需經過計算分攤,將錯誤的數額分別攤入相應的有關賬戶內,才能確定應調整的利潤數額。
【例題1·簡答題】稅務師受托對某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審查,發(fā)現該企業(yè)某月份將非增值稅基建工程(提示:目前沒有非增值稅基建工程,此題這里可以理解為集體福利)領用的生產用原材料30000元計入生產成本。由于當期期末既有期末在產品,也有生產完工產品,完工產品當月對外銷售一部分,因此,多計入生產成本的30000元,已隨企業(yè)的生產經營過程分別進入了生產成本、產成品、產品銷售成本之中。經核實,期末在產品成本為150000元,產成品成本為150000元,產品銷售成本為300000元。
【答案】
1. 計算分攤率
分攤率=審查出的錯誤金額/(期末結存材料成本+期末在產品結存成本+期末產成品結存成本+本期產品銷售成本)=30000/(150000+150000+300000)=0.05
2. 計算各環(huán)節(jié)的分攤數額
(1)在產品應分攤數額=150000×0.05=7500(元)
(2)產成品應分攤數額=150000×0.05=7500(元)
(3)本期產品銷售成本應分攤數額=300000×0.05=15000(元)
(4)應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30000×17%=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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