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對當期錯賬的調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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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對當期錯賬的調賬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七章企業涉稅會計核算
【知識點】對當期錯賬的調賬方法
根據正常會計核算程序,采用紅字沖銷法、補充登記法、綜合賬務調整法予以調整。
如果是按月結轉利潤在本月內發現的錯賬,調整錯賬本身即可;在本月以后發現的錯賬,影響到利潤的賬項還需要先通過相關科目最終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調整。
【例題·簡答題】某市國稅稽查局2016年12月對轄區內的S工業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17%,按月結賬)2016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經查發現,S公司2016年7月至9月間“其他應付款”科目存在異常,經過調取記賬憑證進行檢查發現有大量銷售款未按規定記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中,經逐項核對,發現“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有3510萬元(含稅)屬于銷售款,并且此款項沒有按規定進行納稅,該市國稅稽查局限期5天補稅。S公司2016年各月份均沒有留抵稅額。經查實S公司已將對應的成本進行了結轉,該公司應當如何進行調賬,并計算應補繳稅款(不考慮滯納金及罰款、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
應補繳稅款包括: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
應補繳增值稅=3510/1.17×17%=510(萬元)
應補繳城建稅=510×7%=35.7(萬元)
應補教育費附加=510×3%=15.3(萬元)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510/1.17-510×10%)×25%=737.25(萬元)
調整分錄:
借:本年利潤 788.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737.25
——應交城建稅 35.7
——應交教育費附加 15.3
借:其他應付款 3510
貸:本年利潤 3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510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51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51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737.25
——應交城建稅 35.7
——應交教育費附加 15.3
——未交增值稅 510
貸:銀行存款 12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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