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審核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審核。
【內容導航】:
(一)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審核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十章其他稅種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印花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的內容。
【基礎考點】: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提示:沒列舉的不征印花稅。
審核時要注意以下內容: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當事人。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與納稅人負有同等的稅收法律義務和責任。
2.立據人: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人是立據人。
3.立賬簿人:營業賬簿的納稅人是立賬簿人。
4.領受人: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是領受人。
5.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納稅人簽訂電子協議,無論是否打印成紙質憑證,均應納稅。
提示:凡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各方都是納稅人,各就其所持有的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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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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