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減免稅優惠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減免稅優惠。
【內容導航】:
1.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3.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的內容。
【基礎考點】:減免稅優惠
1.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例如:奧運冠軍的獎勵,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免稅。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包括: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發給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和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每人每年1萬元的資深院土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安置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險一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的比例繳付的部分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當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時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3.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
提示:其他人員股息紅利正常納稅,稅率20%。境內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減半征稅。
(5)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提示:不是盈利目的,幫助我們。
(6)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7)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8)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10)對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1)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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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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