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內容導航】:
(一)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稅計稅方法
(四)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五)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的內容。
【基礎考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1.一般情況
應納稅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交納的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免稅項目金額-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其他情況:
☻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稅法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每月再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3500元-1300元(附加減除費用)
享受附加減除費用人員的具體范圍: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附加減除費用也適用于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國稅發[2005]9號)(重點掌握)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①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提示:通過看例題理解。
②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①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③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④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稅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一)雇主為雇員定額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雇主替雇員定額負擔的稅款-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
(二)雇主為雇員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1.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根據其商數找出不含稅級距對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2.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雇主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雇主負擔比例)
3.將應納稅所得額÷12,根據其商數找出對應的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據以計算稅款。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雇主為雇員負擔的稅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查賬征稅辦法審核要點:
以個人獨資企業為例講解:
(1)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自2011年9月1日起投資者(老板)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
【提示】“企業所得稅”中老板的工資只要符合“實際發生的、合理的”條件,可以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中,老板的工資不允許稅前扣除,生計費用可以扣除,可扣除的生計費用為: 3500×12=42000(元)。
(2)企業從業人員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3)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其工資、薪金總額的2%、l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提示】(2)和(3)同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4)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5)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類型、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額或比例。
(6)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提示】同企業所得稅。
(7)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提示】同企業所得稅。
(8)企業計提的各種準備金不得扣除。
【提示】同企業所得稅。
(9)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并且全部是獨資的,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時,應納稅額的計算按以下方法:
①應納稅所得額=∑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③本企業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本企業經營所得÷∑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
④本企業應補繳的稅額=本企業應納稅額-本企業預繳的稅額
☻核定征收方式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稅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個人全年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必要費用
☻全年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分得的經營利潤+承包者的工資、薪金
☻必要費用,即生計費用,每月3500元。
提示:
①假設個人承包具有法人資格的酒店,酒店應先流轉稅、再其他稅、后所得稅。繳納企業所得稅后,才是稅后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針對稅后利潤,承包人個人要上交承包費,這個承包費,是可以在計算個稅時扣除的,最后剩余的是分得的經營利潤。
②承包者的工資、薪金平時不用繳納個稅,最后與分得的經營利潤合并計算個稅。
(四)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
1.費用扣除(定額或定率)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關于次的規定
(1)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所得額;
例如:咨詢、講學、設計屬于不同的勞務,不能合并在一起,應分別計算各自的個稅。
(2)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例如:講學,每周兩次,一個月共計八次,每次付報酬800。
應納稅所得額=800×8×(1-20%)=5120(元)
☻應納稅額計算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應實行加成征稅。
(五)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關于“次”的規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可分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次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6)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7)關于合作出書問題。分別計算各自的所得,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適用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適用稅率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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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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