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關聯申報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關聯申報。
【內容導航】:
(一)關聯關系的界定
(二)關聯交易類型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二節特別納稅調整的內容。
【基礎考點】:關聯申報
(一)關聯關系的界定
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熟悉):
1.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提示:借貸控制。
3.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提示:高管控制。
4.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提示:高管控制。3、4項,關鍵詞:半數以上或至少一名。
5.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6.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提示:經營活動控制。
8.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上述第1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提示:重視實質控制、利益關聯。
(二)關聯交易類型(了解)
1.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2.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
3.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以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
4.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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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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