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內容導航】:
(一)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的內容。
【基礎考點】: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1.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2.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即:自行彌補虧損);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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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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